淋巴瘤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全部结束后,要进行疗效评价。淋巴瘤治疗如何进行疗效评估?常见的实体瘤疗效评价目前多数采用RECIST(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淋巴瘤的疗效评价采用2014年Lugano会议修订标准,分为影像学缓解(CT/MRI评效)和代谢缓解(PET/CT评效)。采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等免疫治疗时,需要采用免疫相关疗效标准进行评价。
评效检查手段:
淋巴瘤的疗效评估通常采用CT或磁共振(优先增强,如有增强禁忌,比如造影剂过敏,也可考虑平扫)、PET-CT(有时也可考虑PET-MRI)。注意,在治疗前要进行完整全面的基线检查,既是对病情的评估,也为治疗后的疗效评价留下对照的基础。B超可以作为某些淋巴瘤的疗前检查和初筛,但不能作为常规基线检查用于后续疗效评价的对比。
微小残留病灶(MRD)和/或循环肿瘤DNA(ctDNA)检测,作为疗效评估的新技术方法,得到越来越多关注,但目前尚不成熟。
评效时机选择:
治疗期间,通常每2-4周期进行影像学检查和疗效评价,也就是在2周期和4周期结束后进行中期疗效评估。中期评估的时间在两个治疗周期之间,这中间的时间多数是3周,有时是2周(比如霍奇金淋巴瘤的ABVD方案),PET-CT评估要尽量离上一周期化疗结束后时间长一些,但当然要在下一周期化疗前完成检查,一般推荐于下一周期化疗的前2-3天进行PET-CT检查比较合适。
治疗全部结束后,如果采用CT或MRI评效(影像学缓解),通常建议全部治疗结束后4周进行评价和确认最终疗效;如果采用PET/CT检查评效(代谢缓解),建议末次化疗后6-8周或放疗后8-12周进行。
2014版Lugano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
2014年,Lugano国际淋巴瘤会议发布了修订版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这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
该标准采用Deauville的PET评效5分法,根据本底、纵隔血池和肝脏血池作为参照,对病灶进行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Deauville PET评效5分法
评分 |
定义 |
1分 |
病灶摄取值≤本底 |
2分 |
病灶摄取值≤纵隔血池 |
3分 |
纵隔血池<病灶摄取值≤肝血池 |
4分 |
病灶摄取值>肝血池(轻度) |
5分 |
病灶摄取值>肝血池(显著,SUVmax>2倍肝血池)或新发病灶 |
X分 |
新发摄取异常,考虑与淋巴瘤无关 |
*5PS评分为1到3分,通常认为是阴性结果,4到5分是阳性结果。要注意,5PS评分3分在多数患者中提示标准治疗下预后较好,特别对于中期评估患者。但在某些降阶梯治疗和临床试验中,评分为3分被认为治疗效果不佳,需避免治疗不足。
CR(完全缓解)
病灶区域 |
PET-CT评效 |
CT评效 |
淋巴结及结外受累部位 |
*5PS评分1-3分,伴或不伴有残余病灶 |
靶病灶(淋巴结)长径(Ldi)≤1.5cm |
不可测病灶 |
不适用 |
消失 |
器官增大 |
不适用 |
退至正常 |
新发病灶 |
无 |
无 |
骨髓 |
无骨髓FDG敏感疾病证据 |
形态学正常,若不确定需行IHC阴性 |
*❶韦氏环、结外高代谢摄取器官如消化道、肝、脾脏或、因化疗或应用G-CSF刺激的骨髓,代谢可能高于纵隔/肝血池,此时评判CR应与本底水平相比,评判CR时FDG摄取不应高于周围本底水平。❷5PS评分为3分,在多数患者中提示标准治疗下预后较好,特别对于中期评估患者。但在某些降阶梯治疗的临床试验中,评分为3分被认为治疗效果不佳,需要避免治疗不足。❸PET-CT检测评分1-3分,完全没有代谢异常的情况,评为CMR,完全代谢缓解。根据现有疗效评价标准,CMR和CR二者是等同的。❹
PR(部分缓解)
病灶区域 |
PET-CT评效 |
CT评效 |
淋巴结及结外受累部位 |
5PS评分4-5分,伴摄取较基线减低,残余病灶可为任意大小 |
最多6个靶病灶PPD(Ldi x垂直于Ldi的短径)总和,即SPD缩小≥50% |
不可测病灶 |
不适用 |
消失/正常,残余病灶/病灶未增大 |
器官增大 |
不适用 |
脾脏长径缩小>原长径增大值的50%; |
新发病灶 |
无 |
无 |
骨髓 |
残余摄取高于正常骨髓组织但较基线减低;如果骨髓持续存在结节性局部异常改变,需MRI或活检或中期评估进一步诊断 |
不适用 |
SD(疾病稳定)
病灶区域 |
PET-CT评效 |
CT评效 |
靶病灶(淋巴结或结节性肿块、结外病灶) |
无代谢反应:中期或终末期评效5PS评分4-5分、代谢较基线相比无明显改变 |
最多6个靶病灶SPD增大<50%,无PD证据 |
不可测病灶 |
不适用 |
未达PD |
器官增大 |
不适用 |
未达PD |
新发病灶 |
无 |
无 |
骨髓 |
同基线 |
不适用 |
PD(疾病进展)
病灶区域 |
PET-CT评效 |
CT评效 |
单独的靶病灶 |
5PS评分4-5分,伴摄取较基线增加,和/或中期或终末期评效时出现新发摄取增高 |
至少1个病灶进展即可诊断,淋巴结/结外病灶需同时符合下述要求: |
单独的靶病灶 |
脾脏长径增长>原长径增大值的50%,常默认脾脏正常大小13cm |
|
不可测病灶 |
无 |
新发病灶或原有非可测病灶明确进展 |
新发病灶 |
出现淋巴瘤相关新发高代谢灶(排除感染、炎症等),若未明确性质需行活检或中期评估 |
原已缓解病灶再次增大 |
骨髓 |
新出现或复发的高代谢摄取 |
新发或复发的骨髓受累 |
*可测量病灶:
最多6个显著的淋巴结/淋巴结融合肿块、结外病灶,且2个径线均易被测量。最长横径(LDi)、垂直于LDi的最短径(SDi)。
(1)淋巴结(nodes):淋巴结需按区域划分;如果有纵隔和腹膜后淋巴结肿大,则应包括这些病灶;可测淋巴结需长径>1.5cm
(2)非淋巴结病灶(non-nodal lesions):包括实体器官(如肝脾肾肺等)、消化道、皮肤或触诊可及标注部分,可测结外病灶需长径>1.0cm
*不可测量病灶:
任何无法作为可测量/可评估的显著病灶均被认为不可测量病灶,饭知:
(1)任何淋巴结/淋巴结融合肿块、结外病灶,即所有未能被选择为显著的,或可测量的,或未达到可测量标准但依然认为是病灶的部分。
(2)考虑为疾病受累但难以量化测量的,比如胸腔积液、腹水、骨转移、软脑膜受累、腹部肿块病灶等。
(3)其他未确诊需要影像学随访的病灶。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Pi)治疗后的疗效评价
主要依据2014 Lugano疗效评估标准,也可采用LYRIC标准进行评估。
反应分类 |
免疫治疗疗效评估LYRIC标准 |
完全缓解(CR) |
同 Lugano标准 |
部分缓解(PR) |
同 Lugano标准 |
疾病复发 |
同 Lugano标准,但需除外以下情况: ❶在前12周内,病灶SPD增加≥50%(基于6个可测量病灶的SPD),且临床无恶化。 ❷在治疗后任何时间点SPD增加<50%,但伴有:a)出现新病灶;b)治疗中一个或多个病灶PPD增大≥50%(基于6个可测量病灶的SPD),病灶数量未增多。 ❸病灶FDG摄取增高,病灶本身并未增大或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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