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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盛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师)
高文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肿瘤内科)
疫苗是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等方法制备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主动免疫制剂。接种疫苗可使人体产生对某种病原体的免疫抵抗力,减低患病风险。疫苗接种也是预防某些疾病发生的主要手段。
鉴于病毒抗原较肿瘤抗原具有更强的免疫原性,在实施疫苗接种的过程中,疫苗可激活免疫系统。在理论上疫苗接种与ICIs应用于抗肿瘤治疗有协同效应。
基础研究表明,轮状病毒疫苗可能具有克服ICIs治疗的耐药性,二者之间联合使用可以产生持久的肿瘤特异性免疫。流感疫苗联合ICIs治疗,可以有效地提升总生存期达到10个月左右,对于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诊疗中,其1年的总生存率可以提高20%。
在疾病稳定期、免疫状态较好时,接种疫苗可能增加ICIs治疗疗效。在治疗的安全性方面,肺癌患者接种流感疫苗后,ICIs治疗的irAEs发生率也是显著性地高于既往单独实施ICIs的数据。在流感疫苗接种的过程中,疫苗接种与ICIs治疗中并不增加PD-1抑制剂单药的irAEs发生率。但是,却可以显著性地增加了双免治疗药物的irAEs发生率。
与之反之,ICIs治疗对疫苗接种的病毒保护和AEs可能产生影响。肿瘤患者接受ICIs治疗后,再实施接种三价灭活流感病毒疫苗,血清阳性率与健康人相似,IgM反应更显著,血清转换因子表达更高。
一方面,肿瘤患者的免疫状态基线水平较低,ICIs治疗后疫苗接种产生的免疫激活更大。另一方面,ICIs治疗可逆转病毒性感染所诱导的CD8+ T细胞功能缺陷,增强疫苗接种的病毒保护效应,降低病毒感染滴度,而几乎不影响疫苗接种的安全性。
对于肿瘤患者而言,需要根据病情程度、治疗阶段与治疗手段等多因素实施综合分析,以此来决定是否有必要、可以接种疫苗。建议在放化疗期间、围手术期、疾病进展期或晚期恶病质等情况时,不予接种疫苗。使用灭活疫苗(如流感、肺炎球菌)患者可安全使用ICIs;使用活疫苗(如带状疱疹)患者应该避免ICIs治疗。
大多数接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放疗的患者应尽可能接种新冠疫苗,接受干细胞移植或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细胞治疗的患者,应等待至少3个月才能接种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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